※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铭言:
: 这样子很正确啊.......这不就是 比例原则 的具现?
: 违规 跟 发生 交通事故
: 本来就不一定有绝对关系
: 政府制定的行政法令,不一定能够 100% 符合现况
: 所以行政法上就对于这一方面赋予行政执法机关有一定程度的裁量
: 对于警察维持治安,让事故减少的价值,远大于单纯抓违规的价值
: 于此权衡之下.
: 把有限警力放在事故多的地方进行取缔,避免事故发生
: 而不是把警力放在虽有较多违规,但违规不影响事故甚至超低事故的地方
: 不是一件很正确的做法吗??
: 同样拿刑事犯罪来举例
: 难道你希望警察一天到晚只会抓扒手还是侵占遗失物
: 然后对于硬斗的走私贩毒杀人放火强奸掳人勒赎不管吗?
: 又或者是
: 你希望你爸妈把他赚的钱,拿去吃喝玩乐享受,而分给子女教育的经费少得可怜吗??
: (不过,现在很多年轻人确实也是这样做....)
先说结论
想法可以
方法错了
自行认定哪种违规会造成事故
特别分类出来一种名叫不会发生事故的违规
要这样处理也可以
但是不该用路段去区分
讲道理
刻意在哪些路段不取缔执法
那些路段若是发生会造成事故的违规
不但不会让事故减少、反而因侥幸心理更增加
而是应该用科学方法
去分析哪类违规是事故主因
然后不分路段特别是事故发生率高的热点
严格加强取缔
其实大家应该都心知肚明
违停超速抢快不遵号志
容易造成事故的违规就那些
这些违规不管在哪些路段都是会造成事故
精不精准用路段去划分根本是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