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t (大屌肯特)》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联合报
: 2.记者署名:
: 记者王长鼎/新北即时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继父连续两晚“欺负她”测谎又未过 判刑9年2个月
: 4.完整新闻内文:
: 新北市一名继父连续两晚“欺负”继女,接受测谎又未通过,新北地院日前依强制猥亵及
: 强制性交罪,判刑9年2个月,可上诉。
: 判决指出,这名继父于108年7月与育有一名就读资源班,领有残障手册的10岁女儿的女子
: 结婚,女子再婚后协女儿从台中北上搬到新北市,女子因工作地点在台中,必须经常南北
: 往返,只能将女儿留在台北与丈夫及公婆等家人同住。
: “不要”、“好恶心”10岁女童搬到新北市才两个月,108年9月中,因亲生母亲到台中工
: 作,连续两天晚上睡觉时,先遭继父隔着内裤抚摸阴部,隔天继父变本加厉,不顾继女反
: 抗仍硬塞与女童“口交”后,再动手脱下继女内裤性侵得逞。
: 这名继父到案后否认犯行,也愿意接受测谎,但经测试结结果,均呈不实反应,新北地院
: 日前依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及强制性交罪,判刑9月2个月,仍可上诉。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237307
: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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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
和我以前的观点一样 台湾的法律就是个笑话
台湾涉及到性侵 性骚扰案件从来不需要证据的
像这个案例和以前的台湾强奸案件一样 居然拿测谎议作为判断标准
全世界的测谎仪都是作为一个辅助手段 不能作为直接证据
台湾好 直接当成证据来判刑
包括这两天 吵得沸沸扬扬的鸡排妹性骚扰事件
也是没有任何证据就到处指责说别人对她性骚扰
换在大陆或其他地方 早就被反告诬陷了
在台湾屁事没有 想指谁就指谁 就凭她是个女人
台湾的法律真的是个笑话 和我以前的结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