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熟女约喝酒挨告性侵 验完DNA他气炸“根本不是我的”
苹果日报
台北市一名年约40岁女子去年投宿一间旅馆,还打电话找朋友A男来一起喝酒,隔天早上
她发现自己全裸躺在床上,怀疑遭A男性侵,愤而提告,警方在女子下体果然采到精液,
但一验DNA发现并非A男的,A男愤而反告女子诬告罪,检警查出女子在找A男到旅馆同乐前
,还找了另名B男进房,疑因女子喝醉才以为遭A男性侵,台北地检署认为性侵、诬告均罪
嫌不足,先后将A男与女子都不起诉。
检方侦办性侵案时,A男喊冤说当时怕女子喝醉,还特地买了酒精浓度较低的啤酒去旅馆
,不料女子喝一喝之后邀他嘿咻,他不敢乘人之危而婉拒,女子却自己脱光衣物,他不想
瓜田李下,所以就离开旅馆,没想到隔天收到女子传讯,质问他性侵,让他一头雾水。
由于女子下体采到的精液,DNA与A男不相符,应是另名男子的DNA,检警询问女子是否在
与A男见面前,曾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女子还气噗噗说:“和谁发生关系是我的自由,与
本案无关。”
检警只好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女子在找A男进房前,还有另名B男曾到旅馆进入女子房间
,待了几个小时,于是回头再问女子,但她就是不愿透露B男身分,检方认为无法证明A男
性侵女子,又查不出B男身分,因此先将A男不起诉处分。
A男认为自己倒楣挨告,愤而控告女子诬告罪,检警再以诬告罪身分传唤女子,但她屡传
不到,女子却无故不来,最后被通缉到案,女子辩称自己当时也没有咬定就是A男性侵她
,只是“怀疑”自己遭A男性侵才提告。
检方认为女子当时喝醉,难以认定故意诬陷A男,因此诬告罪的部分也因罪嫌不足而不起
诉。(吴珮如/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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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女孩鹅不能有小秘密吗?7pupu 欸!
不过这年头男生也要好好保护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