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听过一个大哥哥的事情 说他在别人的店里遇到纠纷 好像是对方还没付款项
结果店员加老板三个人就跑出来跟他打架 这位大哥哥最初是一直用手还有外套挡
最后挡不住了 就拿店里的椅子跟多人对打 可是人实在太多
他就把椅子砸向展示柜 然后横在前面 最后争取到拖延时间 他人就跑了
后来他就去报警验伤 他说他只是问一下款项对方就不爽 演变成一言不和就打架
他们一直推他又巴他头 后来开始有人出脚踹 他才开始自卫
据说这件事情最后的判决是互殴做结束 然后大哥哥要赔人家展示柜
听过这个事件 再加上最近有一个律师/法律咨询的传单里面 我竟然看到一个观点
"被对方出手殴打时 尽量不要还手 如果要挡也要用手挡 让伤留在手上"...(?)
我当场吓一跳 原来现在法律实务上是建议不要回击 然后有伤在身比较好验伤
受伤最好留在手上四肢就好 这样比较不会伤及健康 而且又可以留下做为证据
好像还有一个建议 就是 如果发生争端 尽量将自己身体移动到有监视器的下方
这样对他殴打你时 不论是自家监视器或是超商监视器 都能让你在法律上能自保
如果对方殴打你 真的是对方无理而且对方先对手 真的不可以回击吗
法律上判被殴打或是互殴 有差很多吗 (?)
"因为我另外一个朋友根本不甩这个 他说在法庭上凹到互殴 通常都会没事"
但没事被人打...最好不要还手或是把伤留在手上
这是现在法律实务吗 (?) 真的有律师这样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