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中国人 台湾拟全面开放跨国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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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和记者署名:自由时报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22日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修正案,全面开放外国人跟台湾人在台登记同婚,草案将送行政院会衔,再送立法院审议,但因涉民法的效力不及于中国人,故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尚未修正前,中国人仍无法和台湾人同婚。
涉民法第46条目前规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也就是跨国婚姻要符合两国的标准,才会成立。因此,若外国同志的国家不承认同婚,他想跟台湾伴侣登记结婚,依照现制无法成立。
包含台湾在内,全世界现只有29个国家承认同婚,换言之,台湾人要和外国人同婚,只限于具有其他28个国家国籍的人,婚姻关系才会成立,至于其他100多个国家因为不承认同婚,其人民目前仍无法和台湾人同婚。
司法院为了扩大保障跨国同婚的权益,22日提出涉民法第46条修正案,新增“适用当事人一方之本国法,因性别关系致使无法成立,而他方为中华民国国民者,依中华民国法律”。简言之,就算外国人的母国法律不承认同婚,仍可依照我国法律跟台湾人在台登记结婚。
而香港、澳门虽然也不承认同婚,但因为港澳条例“类推适用”涉民法,因此依照修正案,港澳人民未来也可和台湾人同婚。
但中国人与台湾人缔结婚姻的规定,是放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里面,而两岸条例无法类推适用涉民法,故司法院本次所提的修正案,效力不及于中国人。中国人若要和台湾人同婚,仍需等陆委会修正两岸条例。
备注:民进党就是台版的民主党,小英就是台版佩洛西丶贺锦丽,一心推动堕胎权和LGBT age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