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医事人员目前就是没有任何居家检疫、自我健康管理措施、规定?
这就怪了,
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这样规定:
主管机关对于曾与传染病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得予以留验;必要时
,并得令迁入指定之处所检查、施行预防接种、投药、指定特定区域实施
管制或隔离等必要之处置。
中央主管机关得就传染病之危险群及特定对象实施防疫措施;其实施对象
、范围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也订了罚则:
第15条:
违反各级卫生主管机关依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所为之隔离
措施者,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违反各级卫生主管机关依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所为
之检疫措施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