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制定猪肉含莱剂 不得检出的规定 不是针对贸易 而是针对食品安全
而中央针对食安规定的母法 就是 食品卫生管理法 合先叙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40001&flno=15
食管法第15条第四项之规定
国内外之肉品及其他相关产制品,除依中央主管机关根据国人膳食习惯为
风险评估所订定安全容许标准者外,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
可知中央法令对瘦肉精包含莱剂的 根本原则就是 不得检出
只是中央主管机关可以依照"国人膳食习惯"订定 "安全容许标准"
也就是 其实中央主管机关 订定是一种 瘦肉精的最低的安全标准而已
各县市要依据他们自己地方上的膳食习惯 制定更严格的安全容许标准 是没有问题的
食品卫生管理法摆明就是把瘦肉精(包含莱剂) 都当成是一种影响健康的物质来看
不然怎么会有安全容许标准 有人说水喝太多也是影响健康啊
他妈的食管法是有制定 你饮用水的安全容许标准喔
食管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人民健康 不是去管国际贸易的问题 因为不分国内外肉品都
需要符合这个规定标准 食管法制定的原则 就是写明的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瘦肉精)
结果你说你要宣告地方政府说 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的自治条例 违宪无效
你是在打自己食管法的脸喔 加上你开放的安全容许标准 也只是行政命令而已
行政机关自己爽改决定的标准 然后去说 地方自治团体经过合法合宪程序的自治条例无效
根本就是把地方自治当作无物 只是为了 商人贩卖莱猪的权利 就剥夺地方对食安管理
这如果大法官能同意 那以后中央政府只要想干啥 地方政府要更严格限制 通通都不行
最好笑的例子是 中央法令政府明明就有开放性交易专区 结果 地方政府根本不去设置
然后从事性交易的双方 还是要被罚 照这个标准 中央应该介入强制要求地方政府
赶快去设置性交易专区阿 不然以后性交易应该就要当直接合法才对
现在感觉就是民进党政府 变成强迫要人民一定要吃得到莱猪 蔡英文才会开心
妈的 想起蔡英文这个垃圾总统 我还是固定要诅咒这个败类
诚心祈祷 蔡英文 早日死于总统任内 不要再祸害台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