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刘建国及江永昌莱猪跑票 民进党团决议停权3年
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中)于党团大会结束后表示,民进党立委林淑芬、刘建国及江
永昌等三人停权3年,期间将无法选择委员会及担任党团干部,另也将同步送中央党部中评
会处理。
2020/12/30 10:32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民进党立委林淑芬、刘建国及江永昌日前在立法院院会表决莱猪
相关法案、行政命令时弃权,遭立院民进党团移送党团纪律委员会议处,民进党团今天上午
召开党团会议讨论纪律委员会所作之结论,会中决议将林淑芬等3人停权3年,期间将无法选
择委员会及担任党团干部,另也将同步送中央党部中评会处理。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稍早指出,今天党团会议的结论分为两部份,第一个是根据党团组织规
程第31条,移送中央党部作为公职候选人提名之参考,第二部份则是党团内部自己可以处理
的,根据组织规程第30条予以停权3年,包括选择委员会及担任党团干部等权利。
柯建铭说,包括停权及罚款(3万元),党团内部可以处理的就由党团处理,要移送中央党
部的也会移送,剩下就是中央党部的事情,相关处分有3天申覆期,会通知当事人可于3天内
提出申覆,这是今天党团会议所一致通过。
对于媒体追问停权3年是否太重,柯建铭表示,今天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过去杨曜在召委
选举时投错票都停权1年,所以对于本案大家就觉得应该停权3年。
至于当天其他8位未完全与党团一致投票的立委,柯建铭说,这8人有的是去上厕所,有的是
投错之后再更正,情节非常轻,要再去跟纪律委员会说明。
林淑芬称“尊重” 刘、江暂未获回应
针对民进党团的决议,林淑芬稍早受访时仅回应“尊重”,刘建国及江永昌则未接电话,暂
无法取得回应。
根据民进党团组织规程第30条及第31条,党团成员之言行有违背党团规程、决议或破坏民进
党名誉者,党团得依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暂停出席党团会议或停权;违反党团决
议情节重大者,于该届任期中丧失担任党团干部、各委员会召集委员及各政策小组召集人之
资格,并移送中央党部处理,建议列为公职候选人提名之参考。(10:5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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