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东森新闻
2.记者署名:
东森新闻 责任编辑 骆莹伦
3.完整新闻标题:
女童遭57岁干爹性侵 连在医院也要...妈目睹拉裤子崩溃
4.完整新闻内文:
有些父母会让孩子认干爸、干妈,希望孩子能多个人疼,亲生父母不在时,也能多个照应
。不过苗栗却发生一起干爸以父爱之名侵犯女童的案件,而且地点还是在女童妈妈住的医
院厕所,台中高分院审理后,依法将男子判刑7年,可上诉。
裁判书指出,苗栗一名58岁男子阿逢(化名)认了女儿的同学为干女儿,因为年仅11岁的
女童自小父母离异,由阿婆(爸爸的妈妈)抚养长大,没有爸爸在身边的女童,相当渴望
父爱,因此便将这份需求投射到干爸阿逢身上,没想到竟让阿逢有了可趁之机。
▼58岁的阿逢认了女儿的同学当干女儿。(示意图/Pixabay)
2019年3月某天晚间8点多,阿逢趁著女童阿婆进房间时,在客厅与女童发生性行为;同年
5月,阿逢更以去医院探视发生车祸的女童妈妈之名,在医院厕所与女童发生性关系,后
来因为女童妈妈发现女儿迟迟未归,到厕所查看才发现阿逢和女儿一起在里面,当下女儿
正在把裤子拉起,阿逢眼见东窗事发,赶紧逃离,女童妈妈与小姑讨论后决定报警处理。
▼女童与干爸在医院厕所发生性行为。(示意图/Pixabay)
女童表示,阿逢平时对她很好,自己也将对方当作亲生爸爸一样看待,并提到在医院时,
自己原本要去上厕所,阿逢突然将门推开,进入与她发生性行为。女童坦言,当时阿逢并
没有有用强暴、胁迫的方式逼她就范,女童表示已经与阿逢发生超过10次性行为,后来女
童更表示,若自己拒绝干爸,对方就会威胁要轻生,因此她才会答应。
台中高分院认为,阿逢年过半百,具有相当的生活经验及社会历练,竟然利用女童寻求父
爱的高度情感依附,使其与他发生性行为,扭曲女童对两性关系之正确认识,严重影响女
童日后身心之健全成长,因此依刑法第222条第1项第2款,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
罪之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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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一切都是爱莉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