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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华视
2.记者署名:
黄佩华 林志纯 台北报导 / 台北市
3.完整新闻标题:
消费者控诉「一屋两卖」 建设公司驳斥
4.完整新闻内文:
今年已经进入尾声,虽然政府查红单、打炒房的动作很大,但
房市似乎越打越热,六都到上个月底的成交状况,比去年同期
还增加了将近四成!只是买房子固然开心,但要小心契约可能
有陷阱!就有人向议员陈情,跟大建设公司买了两户,验屋发
现有瑕疵,后来就被拒于门外,要资料也要不到,只好打官司;
没想到诉讼还在进行,房子却被过户,质疑大建设公司一屋两卖!
长期协助陈情人的消保官更痛批,建设公司的契约不利消费者
,还有重大瑕疵、明显有失公平。陈情人叶小姐说:“那是我
一辈子的辛苦钱,你1500万拿走了,然后又没有把房子还给我
,你真的太可恶了。”
记者会上声泪俱下控诉,七年前跟大建设公司买了两户,却房
财两失,除了一千五百万被没收,建设公司也在解约后,已经
把房子过户出去。台北市议员应晓薇说:“9月8日还去开庭然
后从上面的记载,写的是9月16日移转,企业责任企业良心在哪里。”
台北市议员应晓薇(诉讼还在),拿出前后照片对比,顶楼二次
施工,市府也有公文证明,确实是违建;两年多前,陈情人寻
求协助,消保官也居中协调,对建设公司很不满。台北市法务
局消保中心主任徐逢源说:“不管经历过多少的议员协调立法
院协调,不但不出席出席了还拒绝签名,这边我要严厉谴责这
是第一点,建设公司非常可恶甚至可耻,我这边严重的警告真
的很可耻,一个律师代表来竟然说,未被授权不敢签名丢脸。”
台北市法务局消保中心主任徐逢源(可耻不公),消保官一一点
出缺失,像是付款条件,不利消费者,大建设公司主张,契约
自由原则,但一般人怎么会懂,而且当初签约也没有五天审阅期。
台北市法务局消保中心主任徐逢源说:“这么严重的瑕疵建设
公司,你就一直逼着叶小姐要去诉讼打官司,还没打官司你就
被罚了1500万,你诉讼之后咧你裁判费律师费还要三审,你被
没收多少钱1500万耶,你还要花几百万去诉讼耶。”
大建设公司发声明稿表示,双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才会照契
约内容,解约后过户,没有一屋两卖,已经对陈情人提出妨害
名誉的诉讼官司。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202012/202012232025211.html
6.备注:
新闻写得太烂 看不太懂到底是怎么回事
建设公司有可能房屋没给又没还钱吗???
在台湾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