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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张勋腾
3.完整新闻标题:
现役军人涉诱13岁少女嘿咻还分享裸照 苗检声押获准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张勋腾/苗栗报导〕桃园市李姓现役军人透过网络结识某13岁少女后,除对于该少女
为性交、猥亵行为,更引诱该少女自拍裸照透过通讯软件回传,并上传网络分享他人。苗栗
县警察局妇幼警察队透过网络巡逻辗转得知后,12月初报请苗栗地检署侦办,10日将他拘提
到案,检察官黄棋安以李男具有逃亡、灭证、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等理由,向苗栗地方法
院声请羁押获准。
据了解,李男与这名少女在网络上认识,涉嫌与少女发生性行为,还引诱少女自拍裸照,并
于11月底上传至特定网络社群,供他人欣赏,被妇幼队员警网络巡逻查获上情,报请苗栗检
方积极侦办。
苗栗地检署指出,以儿童与少年为对象之色情犯罪,危害儿童与少年之身心健全发展甚钜,
向来为世界各国严密查缉,尤其近年来网络设备发达间接导致儿童与少年性犯罪影像、图片
传播速度加快。
因此,我国在“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中,除修订相关性交、猥亵、坐台陪酒等刑事
处罚外,也针对拍摄儿童或少年性交猥亵影像者定有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罚则,如果
引诱儿童或少年拍摄者,加重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以强暴、胁迫等方法严重侵
害儿童或少年权益犯之者,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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