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神仔使用三倍券在发票打统编意图报公帐,就是贪污未遂。
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六千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亦应处罚。
行政院搞了一堆限制的三倍券,不但民众要自己先出一千元才能领三倍券,
还做了许多函释与规定,防堵民众不将三倍券中的两千元换成现金。
结果,行政院长带头消费三倍券时打统编,意图把自己付的一千元、人民纳
税钱两千元领回来,虽然还未核销领取现金,但这犯意已经很明显了,应当
以未遂犯侦办。
骗神仔宣传三倍券时一直强调“好领、好用、好刺激”。到现在才懂了。
开发票报统编叫底下的人报公帐真的好好领
拿消费券买给孙女的漫画书又能一分不少拿回来好好用
没抓到三倍券就变成六倍券当然好刺激。
呵呵骗神仔。
我已经向法务部调查局具名检举了,虽然绝对不会被认真处理的
不过骗神仔敢报统编,检举他贪污真的是刚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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