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WfMYWne.jpg
我只是想说
现在吵的会不会是在有上色的部份?
当然我很难想的全面就是
最好办法就是男女都不要结婚了……
※ 引述《wgadv (wga)》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 2.记者署名:
: 杨媛婷
: 3.完整新闻标题:
: 独家》“优生保健法”将修法、更名 妻子人工流产将无须配偶同意
: 4.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杨媛婷/台北报导〕为符合联合国“CEDAW(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CRPD(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我国现行《优生保健法》将启动更名与修法,
: 名称拟变更为去歧视的《生育保健法》;现行条文规定妻子若欲接受人工流产手术须
: 经配偶同意,将改为不需经配偶同意,国健署所拟定的更名与修法草案预计于明年3
: 月预告。
: 现行《优生保健法》第9条第6款但书明定,终止妊娠需配偶同意权,此议题近10年屡
: 有讨论,国健署将于明年3月启动修法,台湾妇产科医学会理事长黄闵照表示,站在
: 医学会立场,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权,“临床来说,很多时候是夫妻处于正在谈判离
: 婚状态,但却不慎怀孕;也有夫妻对是否要有小孩冲突”,黄闵照说,现行法律等同
: 让已婚妇女必须背负伪造文书、被告风险。
: 黄闵照进一步指出,现行全球通过妊娠终止的国家中,只有不到10个国家明订须配偶
: 同意权,“有部分主张认为提供精子的先生,本身也有胚胎主张权,但怀孕实际上对
: 妇女的健康冲击较大。”他说,虽现行明订须有配偶同意权,但2003年时高雄地院已
: 有判例,有妇女未经配偶同意即终止妊娠、遭丈夫一状告上法院,法院出于维护女性
: 健康权,判该女无罪。
: 健康权,判该女无罪。
: 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黄淑英也支持移除配偶同意权,她说有时妻子被丈夫家暴,甚至
: 面临丈夫外遇,但不幸怀孕,依法可不需配偶同意就能终止妊娠,但要举证丈夫家暴
: 或外遇需要一定时间,“一拖就超过手术安全期”。
: 民进党立委范云则说,对该法修正乐观其成,“回到女性主体,也符合国际妇女权益
: 趋势。”修法披露后,可预期保守团体大力反对,范云认为应回到理性对话,“生育
: 主体是女性,任何生命都该在被祝福、期待的环境出生。”
: 尊重生命全民运动大联盟执行长陈清龙坚决反对拿掉配偶同意权,他表示若修法通过
: ,就是政府带头破坏婚姻、伦常、家庭和谐。他说,孩子是夫妻双方亲密行为后的结
: 晶,主张既是夫妻共同造成的结果就该一起承担,他说即使太太外遇怀孕想堕胎,也
: 绝对要跟丈夫坦承讨论,“这样才不会破坏家庭和谐。”
: 国健署副署长吴昭军证实将启动更名与修法,除将取消配偶同意权外,也会去除原法
: 条有歧视意味的字眼,以符合性平要求,他强调国健署一直都有持续修正《优生保健
: 法》的计画,且已找支持与反对的团体讨论、沟通,该法将朝向符合民众期待、取得
: 最大共识来处理,内部还会再召开相关会议,并预计于明年3月公告草案。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75582
: 6.备注:
: 那是否也能法律统一规定,出生就验 DNA ?
: 同场加映
: “婆,为什么妳要偷偷堕胎,不让我知道,生这个,我辛苦一点也没关系啊”
: “公,不是你的孩子,我不要”
: “婆,原来如此,辛苦妳了”
: “婆,原来如此,辛苦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