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争议延烧 营建署:行情8折以下是基本原则
(中央社记者苏思云台北8日电)社会住宅租金争议延烧。内政部营建署表示,中央对社
宅租金收费早有明文规定且提供非自偿性补助,地方应考虑承租者负担能力订定租金,市
场平均租金8折以下是中央与多数县市的基本原则。
明伦社宅租金风波未平,台北市长柯文哲日前表示,中央、地方都在盖社宅,不该有2套
标准,不如请中央订出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
内政部营建署今天发布新闻稿回应,中央为推动8年20万户的社会住宅兴建目标,早已在
住宅法与内政部兴办社会住宅出租办法明文规定社会住宅租金收费基准,应衡酌承租者所
得状况、负担能力等合理订定,市场平均租金8折以下是中央与多数县市的基本原则,并
佐以非自偿补助与社会住宅融资平台等协助。
营建署表示,社会住宅从设计到经营管理,成本控管不是唯一考量,应重视民众负担能力
。
营建署指出,社会住宅的成本原则上以直接与间接兴建成本、利息、长期维护费为主,就
地方政府而言,因公有公用的土地与建物,原本就不用缴纳房屋税与地价税。地价税与房
屋税的减免不应视为社会住宅成本,也不属于所谓“机会成本”。内政部尊重地方政府因
地制宜制定社宅租金标准,但应注意民众能否负担租金与社会观感。
营建署指出,为减轻地方兴办社会住宅财政负担,除了修正住宅法协助地方得租用应有偿
拨用的国有土地,减轻土地取得成本外,并建置融资服务平台,协助地方取得低利融资。
执行以来的贷款年利率都低于1%,有效降低执行成本,让地方可以酌情降低租金,以符民
众负担能力。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12080185.aspx
要用机会成本营利去算租金,我去找建商跟房东就好了,
社会住宅这种用纳税人钱盖的东西,就是要有公益性质在里面;
盖社会住宅还想回本甚至赚钱的、反而在从穷人身上抠钱,只能说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