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禁核食进口政策 WTO说可
联合新闻网
编译庄蕙嘉/综合报导
2020年12月6日 周日
二○一一年东日本大地震引发福岛核灾,韩国以“辐射污水恐影响水产品”为由,禁止日
本福岛在内的八县水产品进口。日本不服,认为韩方缺乏根据,二○一五年向世界贸易组
织(WTO)提起诉讼,经历四年法律战,韩国于二审逆转胜诉,维持禁止日本核食进口
政策。
福岛核灾后,韩国自二○一二年起针对福岛、青森、茨城、岩手及宫城等五县的太平洋鳕
鱼,以及福岛的阿拉斯加鳕鱼,实施“特定产品进口禁令”。二○一三年八月,日本东京
电力公司证实福岛第一核电厂有数百吨辐射污水流入海中后,韩国进一步实施“广泛进口
禁令”,扩大管制范围至日本八县,增加群马、栃木及千叶三县共廿八项水产品进口。
此外,韩国亦增加额外检验要求,包括来自特定日本县市的产品须提供出口前铯、碘的含
量标示证明,所有日本产品一律实施铯、碘含量的边境测试,且非水产品和畜产品经测试
一旦发现含有铯、碘时,将进一步对其他放射性物质进行额外测试。二○一三年,韩国将
此项措施扩大适用至所有日本进口水产品。
二○一五年,日本以歧视等为由,在WTO对韩国提诉。二○一八年二月,WTO一审判
决韩国败诉,韩国政府同年四月提出上诉。
二○一九年四月, WTO撤销一审中韩国违反协定的判决,二审韩国胜诉。由于WTO
为二级二审制,此判决等同定谳,韩国可维持禁止日本核食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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