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三立
2.记者署名:
杨佩琪
3.完整新闻标题:
帮6岁女儿洗澡却舔咬“重要部位” 父喊冤:我不是禽兽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南一名父亲被控趁替6岁女儿洗澡时,舔咬女儿的臀部、大腿内侧等私密处,女儿因向
学校老师反应,老师报警,恶行曝光。二审台南高分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判
刑3年6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根据二审判决,女童于2016年5月30日在学校向老师表示,前一天晚上父亲帮她洗澡、吹
干头发、擦干身体,突然用牙齿咬她的屁股,还有左边大腿内侧,老师立即通报校方、社
工,并且报警,再带女童到医院验伤。
该名父亲到案时坦承有咬女儿,但强调是因为女儿和他一起去钓鱼,大腿被晒伤,他责备
女儿把雨伞玩坏了才变这样,因此轻咬女儿。他身为父亲,根本不可能猥亵女儿。
女儿于审理期间也改口,妈妈曾经问她有没有说谎,她觉得可能是自己搞错了,爸爸没有
碰到她的重要部位,是因为爸爸经常玩电脑没理她,她才会说谎想引起注意。
不过法官认为,年仅6岁的女儿之所以改口,应是受到误导,为了维护父亲,因此不足采
信。考量其父亲舔咬的部位,并非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一般接触所碰触的身体部位,
也非父女嬉戏时应碰触之处,因此认定该名父亲涉犯犯强制猥亵。
法官强调,该名父亲未尽保护、教养责任,反为满足自身性欲,对女儿猥亵,导致女儿身
心受创,影响日后人格发展及两性、家庭关系之认知,因此依法判处3年6月有期徒刑。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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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