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苏木春
3.完整新闻标题:
劣油案魏应充更一审改判9年2月 顶新将上诉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26日电)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涉及劣油案,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审
改判9年2月徒刑,其中4年4月可易科罚金。顶新制油公司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法接受,将在
收到判决书后提出上诉。
顶新公司表示,针对台中高分院判决结果表达强烈遗憾,全案已有17项新证据,可证明被告
无罪,但未获调查,对判决结果无法接受,将在收到判决书后提出上诉,捍卫清白。
顶新制油公司指出,当年卫生福利部清查油品进口商背景时,越南工商部回函指称,出口油
品给顶新的越南大幸福公司,没有食品安全条件合格证书,引发后续调查及起诉,所谓“罪
证”也都是围绕此证书“拼凑”而来。
顶新公司说,全案发展至今,已有17项新证据可证明越南工商部出具乌龙函文,相关罪证也
都不成立,遗憾法院未进行新证据调查,在违反无罪推定的原则下重判,公司将在收到判决
书后提出上诉,捍卫清白。
对于魏应充听到判决后的反应,顶新公司指出,魏应充以平常心相对、情绪平稳,但他也略
为感叹:“自己与这块土地的缘分不够”,对于一路来所受的社会误解,选择以佛法自我释
怀。
顶新公司民国104年被指控从越南大幸福公司进口猪油、牛油等饲料油,提炼成食用油后贩
售,顶新公司前董事长魏应充等6人,被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依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
。
彰化地院一审判决魏应充无罪,台中高分院二审逆转改判15年(6年可易科罚金),案经上
诉最高法院,部分发回更审、部分驳回,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更一审,改判魏应充9年2月(
4年4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编辑:谢雅竹)1091126
顶新劣油案 更一审改判魏应充9年2月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26日电)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涉及劣油案,二审判刑15年,经最高
法院部分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审改判9年2月徒刑,其中4年4月可易科罚金,可上
诉。
顶新公司民国104年被指控从越南大幸福公司进口猪油、牛油等饲料油,提炼成食用油后贩
售,顶新公司前董事长魏应充等6人,被彰化地方检察署依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
彰化地方法院104年11月27日,一审认定检察官无法证明,全案油品是来自于非健康猪只屠
体为原料,所熬制的猪脂等有碍健康原料,判决魏应充等人无罪。
经检方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顶新向大幸福购入的原料油酸价过高、金属铅含量不符
食用油脂类卫生标准,越南官方亦指大幸福外销油脂只能作饲料,不能供人食用。
107年4月27日二审逆转改判,魏应充判刑15年(6年可易科罚金)、前总经理常梅峯判刑8年
6月(3年可易科罚金)、后任总经理陈茂嘉判刑11年6月(5年可易科罚金)、大幸福负责人
杨振益判刑8年6月(1年6月可易科罚金),顶新公司罚金新台币2亿5000万元。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08年11月最高法院将魏应充45罪发回更审,另驳回26罪的上诉而确定
,合并应执行4年8月,并已在今年1月发监执行。另外,常梅峯等3人上诉,也是部分撤销发
回、部分驳回,顶新公司罚金也是部分发回更审、部分确定。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更一审,改判魏应充9年2月(4年4月可易科罚金)、前总经理常梅峯判
刑4年1月(1年8月可易科罚金)、后任总经理陈茂嘉判刑6年8月(3年10月可易科罚金),
顶新公司罚金1亿500万元。
台中高分院发布新闻稿指出,合议庭审酌魏应充等人,枉顾应有社会责任及消费大众身体健
康,可预见大幸福公司所贩售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质,加以精炼制成食用油产品贩售,
严重影响民众食品卫生安全及消费者权益。
合议庭考量,顶新公司已与部分厂商达成和解、抛弃货款债权、退款协议等,而有部分厂商
表示不追究刑事责任,顶新公司与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达成和
解等而量刑,全案还可上诉。(编辑:陈仁华)1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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