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在外国,拿特权的人就要放弃原有的公民权
像是日本皇室没有言论自由,他们讲的话都要审核才能播出,就算是天皇也不可以擅自对政
治公开评论,二战前的大日本帝国也一样,天皇在没人上奏的情况就不能主动谈话
英国也一样,王室和世袭贵族没有参政权,而且一样在政治必须中立
就算是国王也不可以对参加任何政党或是对特定党/政治家表达支持或反对
而我们台湾虽然是共和国
但是不能否认这个仿法国的制度让总统与执政党拥有相当大权
对在野党反击/提告在观感上就有挟行政优势打压异己的疑虑
对民众提告更是有官欺民的恶劣观感
所以啊,执政党是不是应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啊
因为光是执政权就会给非执政党强大压力了
反击非执政党其实就有公器私用,迫害异己的嫌疑
所以我们应该推动
1.执政党官员在执政期间,无发起诉讼及检举之权力,政府亦不可控告普通公民
2.对于民众、在野党提出之质疑,不论是否涉及造谣,执政党及行政机关均无权提出抗议、
开记者会反击的权力,且必须积极证明自己无罪,否则以有罪论处(有罪推定)
3.执政党不得以任何媒体形式为自己辩护或宣传,否则以贪污论处
大家说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