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杀警案“2份精神鉴定报告”不同 台南高分检署关键攻防
ETtoday新闻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铁路警察李承翰被郑姓男子刺死,一审以郑男罹患失觉失调症判无罪,引起一片譁然,移
审台南高分院,台南高分检署向高分院合议庭要求重新作精神鉴定,结果成大医院所作的
精神鉴定报告与台中荣总嘉义分院所作精神鉴定报内容不同,郑男无罪与有罪之间,这份
精神鉴定报告可能是关键因素之一。
铁路警察李承翰被郑姓男子刺死案,一审法官以55岁郑姓男子患有思觉失调症,案发当天
是处于思觉失调症急性发病状态(四处陈情显露出被害妄想),被告妄想内容(有人要在
他下车时以毒药加害于他)与犯案行为(杀害要求他下车的警察)之间有绝对关联,被告
后来接受精神鉴定时智商只有76,采信鉴定人的意见认为被告行为时已因罹患精神疾病,
导致其丧失辨识能力之免责要件而判处郑男无罪。但此一判决出来引起国内一片譁然,并
引起社会大众极大民怨,纷纷质疑“杀警无罪”!
案移审台南高分院二审之后,台南高分检署检察官林志峯及被害家属都主张台中荣民医院
嘉义分院替郑男所做的精神鉴定有问题,要求重新送鉴定,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另委送请成
大医院重新精神鉴定,结果成大医院所作精神鉴定报告与台中荣总嘉义分院的精神鉴定报
告不同。
据林志峯检官指出,先前嘉荣在鉴定报告中,明确指出郑姓被告患有思觉失调症,案发当
天是处于思觉失调症急性发病状态,导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因此一审据以判决无罪,
并谕令50万元具保;不过,成大医院的精神鉴定报告认为,被告行为时仅有精神障碍致辨
识行为违法的能力“明显降低”,同时指该精神障碍系因被告自行停药所致,未来如继续
服药即可有效控制,成医精神鉴定报告在法律面来看,被告仅得减轻其刑,而非免其罪。
林志峯表示,成医精神定报告认为被告没有反社会人格,但他持不同见解,仍将主张被告
具有反社会人格来作法庭攻防。
据了解本案移审台南分院,于5月25日第1次召开准备程序庭时,林志峯检察官当庭即提出
3篇补充理由书,并陆续又提出共6篇补充理由书,针对本案嘉义地院委托台中荣民总医院
嘉义分院所做精神鉴定报告是否逾越医疗专业,违背最高法院历来之判决意旨,针对被告
智商是否仅为76分、是否有辨识能力及控制能力,及是否有反社会性格,引经据典逐一提
出论告理由书为论述,并声请台南高分院刑事庭调查证据。
台南高分检署并强调,对本案二审审判程序之法庭攻防必当竭尽所能,务求还死者李承翰
公道,以告慰死者及家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23/18611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