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手!北高行裁准许冠泽注册台大 东华大学:将依法抗告
自由时报
记者王峻祺/花莲报导
2020/11/16 20:30
〔记者王峻祺/花莲报导〕台湾大学今(16)日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同意东华大学前
学生会长许冠泽注册建筑与城乡研究所硕士班;对此,东华大学今晚7点半发出声明,强调
将就北高行裁定依法据理抗告,并“诚盼许同学能来校缴纳违规处理费以完成离校手续,当
依规定核发学位证书”。
许冠泽多年前曾环岛反马政府“黑箱课纲”,也曾担任东华大学学生会长,他认为东华校方
对学生机车违停规定不合理发起抗议,未缴清车辆违规处理费,大学毕业证书至今仍被东华
校方扣住。许冠泽已考上台大城乡所,依规定必须缴交大学毕业证书正本,补缴期限至11月
14日,许冠泽为此声请假处分,北高行裁定认为,确有必要紧急保护许冠泽权利,裁准假处
分。
裁定书指出,许冠泽因未缴清车辆违规处理费、而不能办理离校手续,此案争议目前正循诉
愿审理中,东华大学是否违法有待诉愿案决定,不过,许冠泽如果因东华拒发毕业证书,而
使台大城乡所硕士班入学资格被注销,将受有重大损害且难回复,因此裁定准予假处分,要
求东华先发毕业证书。
台大校方依北高行裁定,今天同意让许冠泽完成注册。许冠泽受访表示,感谢台大校方“明
辨是非”,在行政法院裁定后准他注册。
但东华晚间发声明表示“不服”,将依法据理抗告。东华大学强调,已发“毕业证明书”,
且经台大回复毕业证明书“已载明许同学109 年6 月符合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学士班
毕业资格”,许冠泽未办离校手续并不影响台大109学年硕士班入学资格,“足证是否发给
毕业证书正本,完全没有影响许生在台湾大学入学或使用各项资源之资格,自然没有假处分
的紧急不可回复的状态存在。”
东华大学声明稿全文如下:
据媒体报导东华大学应届毕业生许冠泽“抗议东华遭扣毕业证书 北高行裁定让他如愿注册
台大研究所”乙文,东华大学谨就事实声明如下:
一、查本校应届毕业生许冠泽因未办理离校手续,依本校学则第五十一条规定:…毕业生,
依其所属学院及学系、学位学程,分别授予学士学位,并于完成本校离校手续后,方由本校
发给学位证书。另依本校车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积欠违规处理费者,除得不予核发
新学年度车辆识别证外,教职员工不得办理离职手续,学生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二、本校虽依前述学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完成许同学学位授予,然渠因欠缴费用,未办妥离
校手续,本校注册组依前述相关规定未发予学位证书。许同学曾就本案向本校“申诉评议委
员会”申诉,经申评会于8月12日“学生申诉评议决定书”议决“申诉不受理,依学校相关
规定办理”在案。
三、许同学称因注册研究所需毕业证书正本,就本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经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全字第41号裁定,主文略以:“相对人于声请人向相对人申请发给
学士学位证书所生本案行政争讼程序确定前,应暂先发给声请人如相对人发给取得学士学位
学生之制式中英文学位证书。”
四、查本校于9月16日曾发给许同学毕业证明书,亦经台湾大学教务处表示,毕业证明书已
载明许同学109年6月符合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学士班毕业资格,许同学于东华大学未
办理之离校手续不影响其于台湾大学109学年硕士班入学资格。足证是否发给毕业证书正本
,完全没有影响许生台湾大学入学或使用各项资源之资格,自然没有假处分的紧急不可回复
的状态存在。
五、综上所述,本校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拟依法据理抗告。另本校诚盼许同学能来校缴
纳违规处理费以完成离校手续,当依规定核发学位证书。
国立东华大学秘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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