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的洪姓男子在20年前因积欠高利贷,抛弃未成年子女逃跑,当时年仅11岁的小女儿,
成年后争气地考上律师,日前获知父亲下落,决定提告,检方依遗弃罪嫌起诉洪男;但新
北地院合议庭认为,检方所提证据不足以证明小女儿因洪男不履行义务而陷入生存危险状
态,且洪男主观上亦无遗弃故意,判决无罪。
这根本恐龙法官吧
遗弃未发生前也算遗弃吗?
还是说这个法官知道会发生遗弃?
所以才把遗弃未发生前的事都算进去?
法官484不知道1+1=2 阿?
那...这个法官厉害耶! 未卜先知!
可以问一下,下期乐透号码吗?
而且小孩是你的,登记在你的户口里面
其他人没有义务帮你扶养
没有扶养就是没有扶养
结果法官 居然把亲戚 她们都算进来
那怎么不把邻居也算进来? 还是巷口面摊的老板?
送瓦斯的老板,便利商店的老板也算进来?
他们都不在户籍里面,还常常上门探视耶
而且法律是通则
要是 没有亲戚照顾的呢? 不就死定了
恶心恐龙法官
逻辑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