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个建议:
前提:犯罪人符合被判处死刑的条件(法律人习惯用要件)
作法:让被害家属参与"是否同意处犯罪人死刑",而且法官"必须"尊重并遵守
家属意见
细项:
1.被害家属必须出庭和犯罪者面对面,并当面表示是否支持判处死刑
2.被害人可能无家属、或家属无意见,此时尊重法官判决
3.犯罪人如未判处死刑,其收容时支出、收入应由被害人家属负担或分享
(这是因为犯罪人在监狱收容期间会有生病或劳动,其收入或支出当然由支持
原谅的被害家属分担,应属合理)
本建议的特色:
1.让法官不必公亲变事主
2.被害家属同意不判处死刑,国家也不必负担太多收容成本
3.把死刑与否的争议焦点由社会议题转移到个人议题,减少每次遇到死刑就增加
的社会成本
以上是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