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户房产课囤房税 财部“不参采”
工商时报 苏秀慧
2020.10.26
国内房市自第二季以来有升温态势,民众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案,要求第三
户房产强制课征囤房税,财政部日前邀集直辖市地方税稽征机关、学者专家会商后,已决
定“不参采”,也就是不纳入政策参考。
民众提案,应以每个户籍为单位、全国置产统计,每户持有第三间房子开始,要强制每年
课征囤房税,囤房税率为10%,课征方式为购入价的10%,或当年度实价登录该户500公
尺范围内,成交坪数均价蚴堜W?10%。
财政部表示,现行“房屋税条例”已有囤房税机制,住家用房屋供自住税率1.2%,各地
方政府可因地制宜针对持有户数,在法定税率范围1.5%至3.6%内订定非自住房屋税的税
率,适度提高多屋者非自住房屋的持有税,以实现居住正义。
另地方政府可依“地方税法通则”规定,在原房屋税税率上限30%范围内,调高房屋税征
收率(例如3.6%,可以调整为3.6%乘1.3)。
财政部强调,房屋税是地方税,各县市发展情形差异大,如由中央统一订定囤房税,将衍
生更多稽征行政问题,引发某些地方政府反弹,考量可行性,仍宜回归地方自治,在现行
税制下寻求可行解决方法。
在财政部与稽征机关、学者专家会议里,与会人士也反映,各县市环境条件不同,持有偏
远乡镇房屋多非属囤房性质,一体适用有违公平,恐殃及无辜,引发民怨。也有与会人士
主张,提高税负方式抑制房价效果有限,且税额易转嫁买受人或承租人情形。
财政部说,提案主张以户籍归户作为认定囤房税课征依据作法,未考量民众取得房屋的原
因多元及地区差异性,稽征实务也窒碍难行,且易衍生规避情形,因此提案人诉求不予参
采。
国发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是民众参与公共议题热门管道,其中“提点子”服务,可让
民众自行针对关注政策或议题提案,只要60天内取得5,000份附议数,便算成案。对成案
提议,主管部会须在2个月内回应研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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