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yoerious (面具)》之铭言:
挖靠,有些人真的是断章取义的极致。
黄国昌那篇文列出那么多法条以及相关规则,结果有人只截最一句话还上色。
猛!
节录重要有法源依据以及相关规定的部分
首先,先从马英九前总统的严重误导说起。
日前,马英九公开在脸书上,指称政府打算对于中天新闻“撤照”(撤销执照)。这是完
全悖于事实的错误陈述。
此次NCC必须作出的决定,系是否许可中天新闻“换照”,而非“撤照”。
作为法律人,马英九不应该离谱到不了解两者间的钜大差别。
具体而言:
对于电视执照,广电三法明定的制度,是“定期执照”,而非“万年执照”。以中天
新闻台所适用的《卫星广播电视法》而言,第11条明定:“执照有效期间为六年”。
《卫星广播电视法》从未采取“保证换证”制度,NCC向来采取的管制立场为“换照
视同新设”。对于所有的卫星广播电视,均适用同一套法律管制基准。
是否许可换照,在《卫星广播电视法》第18条及所授权制定的《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
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换照审查办法》(以下简称《换照审查办法》),定有明文规范。
法规明定的审查基准:
《换照审查办法》第10条规定,审查评分(过去营运表现40分;未来营运计画60分)
合计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法规明定“‘应’不予许可”。
此外,同条也规定:申请案件有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第10条第1项第3款之情形者
(“申请人之营运计画有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之虞或对国家安全、产业整体发展、公
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有不利影响”),“应附具理由驳回申请”。
本次2020年的换照申请,“换照咨询会议”已在今年8月21日之第142次会议,在10名委员
出席(但其中1名回避),以“3人评分合格、6人评分不合格”。由于“不合格人数”超
过1/2,因此依法作成“否决中天新闻换照”之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