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 彰化受污染农地整治解禁后种电
公视黄千容 彭焕羣 / 彰化报导
化县创下全台首例,把被重金属污染的农地整治完成、解除列管,来提供太阳能光电业者种
电。目前已经有4.8公顷土地和光电业者签约。环保局也指出,这是一个“三赢”做法,但
因为签约年限太长,所以媒合过程并不简单。
位于彰化福兴乡的洋仔厝溪北岸,0.5公顷的农地铺满太阳能板。106年发现遭重金属铜污染
超标,在109年6月整治完成解除列管后,地主与光电业者签约,同意提供种电。今年9月已
经并联发电,也成为全国首例。
受染污农地种电媒合业者吴恬瑛说:“(这案场)大概有到五分地,然后附近的馈线是充足
的,所以这个案场,那附近也没有遮蔽物,所以就是说,我们就选这个案场来做我们第一个
示范场。光电的投入需要多达七年、八年,甚至十年的时间才能回本,他们在年限上一定是
一次签约是二十年,所以可能有些农民对于二十年这个期限,是比较不能够接受的。”
这个案场每天可以发电1万7000度,整个彰化地区有4.8公顷的受污染农地,完成整治并解除
列管后,正在进行种电作业,110年可以陆续并联发电。
由于整治费用是光电业者出资,政府可以减少支出,农民则是出租土地给业者,不必负担任
何的风险成本。
彰化县环保局水质保护科长杨欣怡解释,“光电业者团队他必须要来出资完成农地的整治工
作,其实也加速了我们彰化县境内的一个污染农地的整治进度,二十年甚至期满之后,它整
个设备拆除之后,这块地其实是可以再回复它的农业使用。”
这个看似三赢的方案,环保署核定计画后,推动起来却不容易。彰化县环保局指出,虽然光
电业者的条件略优于农民复耕,但由于时程太长,一签就是二十年,不少人心存疑虑。业者
保证,20年后期满,会拆除地上物设施,把农地归还给农民。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6477
看起来是winwinwin 三赢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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