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王承中
3.完整新闻标题:
立委提酒驾致人死伤先关3天 内政部有疑虑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王承中台北7日电)
酒驾、毒驾猖獗,国民党立委提案修社维法,明定酒驾、毒驾若造成死伤,应立即拘留3
天。内政部次长邱昌岳指出,社维法属于事后实体处罚,不具当场即时性,且先以社维法
开罚,有违反“一行为不二罚”宪法原则的疑虑。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有鉴于毒驾、酒驾问题日
益严重,国民党立委鲁明哲、许淑华、万美玲、洪孟楷等人提案修正社维法,明定车辆驾
驶人因施用毒品、迷幻药、麻醉药品,或酒精含量超标,而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者,应立
即拘留3天,增加吓阻效果。
列席备询的邱昌岳表示,社维法的本质与定位是事后实体处罚,而非现场处置。社维法的
拘留,完全与刑事罚的拘役、有期徒刑性质相同,均属于剥夺人身自由的事后实体处罚,
均不具当场即时性,无法达成遇酒驾即先用社维法关3天的修法目标。
邱昌岳指出,一般而言,相关案件从警察移送至法院裁罚,平均约需30天左右,纵使以社
维法拘留去处罚酒驾,程序上也不具即时性,无法或不能于酒驾当场抓起来直接关3天。
另外,邱昌岳也表示,若先以社维法拘留酒驾行为人,再依刑法或道交条例处罚,将造成
“同一行为被处罚两次”,有违“一行为不二罚”的宪法原则,或一般法律原则“先刑事
后行政”的重大、明显疑虑。
邱昌岳指出,针对相关问题,目前已有刑法、道交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等法律建构成
熟的体系,如有不足或不明确处,应研议修正相关法律因应,只靠社维法处罚酒驾,显然
不适合也不足以达成遏阻酒驾乱象的修法目标与民众期待。
(编辑:杨凯翔)10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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