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8 | 15:07 新头壳newtalk | 汪靖轩 综合报导
罚则在这里!欧阳娜娜若唱〈我的祖国〉 文化部:蒐集事证中
台湾艺人欧阳娜娜、张韶涵将在中国国庆时,登上中国央视晚会舞台表演,欧阳娜娜更是
要和众中国明星一同高唱中国爱国歌曲〈我的祖国〉,引发网友一片挞伐。而文化部今(
28)也出面表示,若经大陆委员会确认有违法事实,文化部会依法核处。根据相关法律,
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文化部表示,陆委会已将依法查处是否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
依陆委会认定,如果相关行为涉文化部主管事项,文化部将配合陆委会依法核处。
文化部说,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1条第1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
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下列行为:一、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
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构) 、
团体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二、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涉及政治
性内容之合作行为。”
依同法第90-2条规定,违反第33-1条第1项规定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
按次连续处罚。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9-28/47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