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之前老母生病,最后快要出院了。
想要送去老人机构照顾几天,我们也都累坏了。
可是我们家附近的机构都很远,想要天天看不太方便,机构也不想收短期。
后来有人来说他可以帮忙照顾,费用跟一般老人中心差不多,
他说他们那边收三个人,可以再多收一个 我觉得奇怪??
我跟他要机构名称 他也不给我 想说是不是黑机构??
但是他给我看一个连结,好像是真的可以免立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39
老人福利机构设立标准
第七条
各级政府设立及办理财团法人登记之长期照顾机构或安养机构,其设立规
模为收容老人五十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限。但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二月一
日以前已许可立案营运者,不在此限。
小型长期照顾机构或安养机构,规模为收容老人五人以上、未满五十人。
他的说法:在五人以下的,算是个人照顾,不需要立案是合法的。
他说自己妈妈中风在照顾,有段时间政府容许这种家庭在照顾别人。
所以他照顾自己妈妈,还有两位别人的妈妈,后来也想照顾我的妈妈。
他就不用出去找工作,还可以赚钱养家,是政府美意之一。
当时他妈妈中风,老婆跑了,想离婚也找不到人盖章,工作也辞职了,整个没收入,
照顾其他人后,扣除必要开销每个月还可以赚个两三万,够他自己和妈妈吃饭。
只是一天要工作18小时有点累,朋友少的可怜就是了。
我妈想住在家里面,我们就把他赶出病房了。
当然我不知道这样算不算合法,只是这次内湖火灾之后,政府会不会正眼看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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