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30CM、F奶大家好
最近小弟发生一件事情很虽洨
8月8日半夜11点左右在南科管理局的广场平台捡到一台笔电跟随身硬盘
当场打电话报警110,南科分队就回拨给我请我把东西带去警局,
当天晚上就没事了。
隔天就接到警察的电话,说因为失主当初报警是报窃盗,
好心把东西拿过去分队的我变成犯罪嫌疑人。
从侦查笔录到出庭到最后不起诉处分,失主连个致歉等等都没有
光是为了这件事情,请了三四次假,跑了两三次警局、出庭
真的让人一整个奇毛子很美送
今天就拿着不起诉处分书到警局,请员警拨电话给对方
真的只是为了一口气,所以就跟对方主张百分之十的拾获物主张,
对话过程对方一整个就是不把这件事情当一回事,甚至还说关他什么事情。
我说就算摒除这中间因为你的关系而使我必须要请假、被扣薪水等的事情不提,
对你至少现在不起诉处分了,我还是可以主张10%的价金报酬
他就开始跳针怎么认定价值,东西没有价值,开始不断跳针,
反正就是不愿意道歉也不愿意道谢
所以最后电话讲到底就是法院见。
现在想要请教各位大大,除了拾得物的10%价值报酬以外,
请问我是否还可以请求民184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等?但是是否有办法构成要件?
最后,我要跟宣称2020年8月7日下午在南科管理局地下一楼停车场遭窃的失主叶先生说
谢谢你,让我决定以后路上就算有人掉东西、掉钱、掉皮包,
我也绝对不会再鸡婆好心主动去捡起来,甚至是报警等等事情
我也会教育我的小孩子以后绝对不要做好事,因为失去的人,连一声谢谢也不会说
甚至还会让你惹祸上身,让你惹上一堆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