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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消基会抽验20件电子烟油 逾半含尼古丁违《药事法》、9件不符规定
国内《菸害防制法》最新修正草案出炉,本次修法的两大重点,为跟进美国、新加坡等国
,将抽菸合法年龄提高至20岁;另外,将“类菸品”的字样入法,使菸品定义更具弹性,
以便更全面禁止变化快速。消基会这次从网络购买20件电子烟油,发现有11件含尼古丁成
分、违反药事法,另外9件不符合规定,等同20件样品通通违法。
消基会检验委员会召集人凌永健表示,“电子烟”是近年兴起的新形态菸品,由于吸菸对
身体有害,在全球吸菸人口逐渐下降时,愈来愈多人改抽外形设计时尚,形象具科技感,
且据说比较健康的电子烟,近年更是掳获大量年轻族群使用者拥护,其带来的影响力不容
小觑。
凌永健说明,这次“烟油”标示调查发现,电子“烟油”相关的商品未有明确的专法管理
,调查20件烟油的标示,购买自电商平台,由卖家提供的商品资讯的内容发现,部分商品
以“果汁”、“丁盐”、“盐油”等名称,模糊混淆商品定位。用途上则有以“芳香烟燻
”之用作为介绍,让产品用途模糊不明,无法归类为一般商品、药品或菸品。
消基会进一步指出,据食药署2013到2015年抽验发现,电子烟70%含有具成瘾性的尼古丁
;2014年随机抽验的31件样品中,发现100%含有甲醛及90%含有乙醛,此两项物质为致
癌物质,会危害使用者的健康。而本次调查测试的20件样品中,检出含尼古丁的样品为11
件(55%)。
综观电子烟在国内引起的消费购买及使用问题根本,消基会认为,与国内目前的相关法令
不够健全及明确有关。目前任何年龄层消费者可以轻易购买到含有尼古丁的烟油,依《药
事法》只管理“尼古丁与药品成分”,无法管理至吸食器具与“不含禁药成分”的烟油及
现行《菸害防制法》无电子烟相关条文。因此,贩售业者不论开店展示、在网络行销宣传
、公开持有吸食电子烟,只要无法证明“含尼古丁成分”,就不违法。
消基会建议消费者,国内目前对电子烟及使用的烟油管理并不够完善,卫生福利部尚未收
到厂商申请电子烟产品许可证,市面上贩售的烟油商品可能含有尼古丁及有害物质,若使
用后出现问题可能求助无门,建议消费者购买前应谨慎评估。
消基会同时呼吁政府,网络世代兴起,消费者接收资讯的管道多样化,主管单位提供消费
者电子烟的相关资料、资讯揭露管道、相关最新管理资讯等应该更多元,让各年龄层的消
费者可以轻易接收到电子烟产品的管理现况及产生的问题,在相关法令健全前,提供消费
者正确的资讯,以保护消费者。同时建议学校,要积极宣导电子烟可能带来的危害,避免
儿童及少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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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示不清的烟油就抓阿
但标示得清楚明白又不含尼古丁的
就应该开放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