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桃园狠翁杀妻分尸案检建请死刑 律师︰即便无期也等不到假释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市69岁男子陈登科,前年5月25日持刀挥砍妻子简美珠头部、摀住口鼻致死,再分尸
为7块并用石灰掩盖尸臭味藏于家中,女儿返家发现异状,提着诡异袋子至派出所报案,
打开赫见竟是母亲头颅;桃园地院一审去年7月依杀人罪判陈登科死刑,高等法院二审今
开庭辩论,检察官认为陈手刃发妻并分尸,罪无可逭,建请维持死刑,陈的律师则说陈已
年近70岁,无期徒刑最快也要关25年才能假释,陈已年近70岁,未必等得到那一天,请求
改判无期徒刑即可;全案定9月30日上午10时宣判。
莅庭检察官认为我国法律目前仍有死刑,并未废除死刑,大法官解释也认定死刑合宪。陈
登科只为房地产移转问题,对前妻感到不满而报复行凶,残忍手刃发妻,以泯灭人性的分
尸手段剥夺妻子生命,并试图灭证毁尸,重创社会的婚姻与家庭价值。
检察官指出,陈登科犯后未见懊悔,坚不认罪,意图以精神疾患狡脱刑责,所犯为最严重
之罪行,恶性重大难以教化,无期徒刑以下难以弥补他对死者、家人和社会治安的伤害,
建请合议庭维持一审判决,量处死刑。
陈登科的辩护律师主张,一、二审2份鉴定报告可见陈登科能有效回答的问题并不多,妻
子当初要求离婚,对他打击甚深,他签字离婚后,每月都去看精神科,可能因此造成心理
疾病,律师认为对陈不利的鉴定结果不够完备。
律师并指出,分尸案不一定是“最严重犯行”,实务上已有多件分尸案是判处无期徒刑,
且两公约明定精神障碍患者不能判处死刑,陈登科历次庭讯对法官众提问都鸡同鸭讲,可
见精神疾患已影响陈的人际互动关系。
律师又指,陈登科已年近70岁,无期徒刑最快也25年才能假释,可能等不到假释,就算假
释也没有再犯能力,法院应考量比例原则和社会危险性,判无期即可达到隔离、惩罚目的
;检方应具体举证证明陈没有教化、矫正的可能性。
陈登科本人今天则是鲜少回话,对法官量刑表示“没有意见”,同意律师所言。死者家属
今未到庭,儿子日前以“被害者家属、加害者家属身分”出庭时,要求合议庭判父亲最严
厉之刑,让母亲得到公平正义的审判,他也表明不想再到法院。
陈登科与简美珠于1987年结婚、2016年离婚,却又在2017年8月间登记复婚,2018年5月25
日上午10点多,陈登科因离婚财产分配给付一事与妻争吵,陈至厨房拿料理刀挥砍妻子头
部倒地,再以手摀住口鼻致死,将遗体拖进浴室,再持料理刀、铁锤,将遗体切割成7块
,装入塑胶袋或收纳箱并洒石灰,内脏装袋放进冰箱。
隔天女儿前往陈登科住处找母亲,怀疑袋子有问题,提着至派出所报案,打开袋子赫然发
现是母亲的头颅。
一审委请桃园疗养院做精神心智鉴定,结论是陈登科并没有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
而丧失或显著减低辨识行为能力,桃园地院依杀人罪判处死刑,损坏尸体罪另判5年,应
执行死刑。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8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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