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108年度侵诉字第6号
公 诉 人 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罗育祥
选任辩护人 张艺腾律师
余升峯律师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7 年度侦字第25274 号、第29276
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罗育祥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以药剂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
交及猥亵行为之照片、影片罪,共贰罪
,各处有期徒刑柒年陆月。应执行有期徒刑拾年。
扣案之ASUS牌移动电话壹支(含其内性交及猥亵行为照片、影片
及门号0000000000号SIM 卡壹张)没收。
查了一下判决,罗育祥应该和脸书上面的资料一样
或许透过其辩护律师来找找看,也是一种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