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中正硕士生用餐暴毙 嘉义豆奶摊负责人等3人均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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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豆奶摊民雄店传出顾客集体食物中毒后,遭勒令停业,事后也歇业。(资料照)
2020-08-21 18:10:07
[记者丁伟杰/嘉义报导]嘉义豆奶摊民雄店2018年4月间发生食品中毒群聚事件,其中一
名中正大学林姓硕士生死亡,案经嘉义地院审理,今天将民雄店刘姓负责人、郭姓执行长、
吴姓晚班店长等3人,依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致危害人体健康罪
,均判刑6月,均得易科罚金,同案郭姓豆奶摊文化总店负责人,获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刘姓负责人、郭姓执行长、吴姓晚班店长等3人因疏于监督、管理,对于使用
生蛋汁之“法式吐司”餐点制作流程之疏懈,造成本件食品群聚中毒事件,导致52名被害人
食用后,发生肠胃炎等食物中毒症状,多人还住院治疗,豆奶摊民雄店也在事后歇业。
判决书表示,依林生解剖报告及法医、林生友人、女友等人证述,及卫福部疾病管制署函文
,认定本件沙门氏杆菌造成之食物中毒至多仅造成呕吐、腹泻、发烧等情形,应不至于死亡
,同时段感染沙门氏杆菌之4位顾客皆于就医后痊愈。
法医也证称,因林生未就医,并发肠胃炎反应外,再因长时间未进食、未补充液体养分、并
有脱水现象,进而造成沙门氏菌全身侵犯性感染。
法官审理后,认为依林生身体状况,若即时就医补充营养及水份,在通常一般情形下,应不
至产生死亡结果,林生死亡结果,尚难直接归责于刘姓负责人等3人,难科以业务过失致死
罪责。
至于本件食物中毒导致林生原先肠胃炎等身体受害部分,刘姓负责人等3人虽触犯业务过失
伤害罪责,但因已与林生家属达成和解,赔偿完毕,家属撤回告诉,故不另论罪。
豆奶摊文化店总店郭姓负责人部分,经法官传唤多名豆奶摊民雄店内员工作证,尚难认定他
有实际参与豆奶摊民雄店经营管理事务,自难课予其维护店内餐点安全卫生之注意义务,获
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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