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nol (还是太浅了)》之铭言:
: 为什么一堆法匠可以抱着一个见解当真理啊?
: 一个法条有很多种见解、学说不是最基本的吗?
: 实质影响力说、法定职权说,不就是一个很经典的例子?
: 请问见解是明文写在法律条文里的吗?
: 真正有效例的是条文还是见解?
: 承认法官就是自由心证有那么难吗,还要扯到修法?
光这个自由心证的用法
你其他内容都可以当废话了
自由心证指的是法官
在面对所呈上的证据
可以去排除证据能力不足的证据
例如逼供或诱导出的自白
来维持审判的公平性
不至于变成检方主导整个裁判
而且适用上也有限制
违背常理或科学证据的排除是不被允许的
不是说法官可以自己创造证据
或毫无依据的自由审判
连刑诉基础原则是什么意思都搞不清楚
就不要乱拿名词出来用丢脸
: 法律就写很清楚了,自己导致判断能力低落,不适用减刑。
: 死抱着一个见解当圣经,真的是不会生牵拖厝边。
: ※ 引述《joshua0606 (joshua0606)》之铭言:
: : 法务部长讲这种话真的是很丢脸
: : 这个案子可以说轻判但绝不至错误
: : 当事人没有动机没有预见可能
: : 要怎么适用原因自由行为
: : 当然也可以说他有动机又可预见
: : 那检察官要想办法证明啊
: : 不是直接认定当事人就是罪不可赦吧
: : 罪疑唯轻无罪推定是法律最基本的原则诶
: : 法盲胡说八道也就算了
: : 法务部长哗众取宠随之起舞真的是不应该
: : 说起来我还觉得这法官很勇敢
: : 即便知道会被骂还是选择依法审判
: : 只是对这类人后续的配套很缺乏
: : 国外还有一些终身治疗之类的
: : 我们最多只有五年的强制治疗
: : 但这是政府立委自己要修法去解决的问题
: : 不能要求法官因为制度的缺乏
: : 就要用错误的法条做更重的判决
: : 这样才是真正的枉法裁判失职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