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edwardsyo (爱德华)》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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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是帮人辩护的,可以帮人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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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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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帮受害者辩护应该可以心安理得,但是帮罪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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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明显一个罪犯就是杀人,就是性侵,就是渣,证据明显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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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收了钱要帮他辩护,那这个时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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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心里在想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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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没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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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发的文就知道你是个超级法盲,对法律制度以及司法程序完全不了解
每个个案的情况都不同,律师能做的事也不一样,刑事案件又不是什么“有犯罪行为=有罪
”的1+1=2数学题,从检察官侦查到法官下判决中间,有一大堆问题要解决,实体法也好,
程序法也好
你说杀人的行为证据确凿,那有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或阻却罪责事由勒?这个要不要讨论?律
师要不要主张?
至于程序法上,检察官有没有不正讯问?自白有没有任意性?搜索有没有搜索票?传闻证据
有没有符合传闻例外?这些东西要不要讨论?律师要不要主张?
这些诉讼程序上的眉角、被告能主张的权利,你不让律师来帮他主张,难道你要被告自己主
张吗?
拜托你,你的法律知识不要只停留在幼稚园程度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