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众检举交通违规目的应该是,养成国民的守法习惯及观念,冷静想想,为何台湾人
相对大陆人优越,民主法治国民素质罢了,没有法治精神,民主必定不长远,没了法治道
德观念,民主极致放大后,将产生一堆韩国瑜,之后走向民粹,最终人治极权。交通法治
事小,国民素质建立事大,孰轻孰重当能掂量吧!
别忘了,两岸本就同文同种,劣根性也相同,想要进化,就必须破釜沉舟,洗涤图方便任
意违法乱纪的劣根性。在这样的洗涤下,小弟我去年就被检举两件,鼻子摸摸去缴钱,同
时下次开车更注意些。今年到目前只有一件,希望可以洗掉这个劣根性。
至于警力不足处理大量检举,可以考虑其他方式,例如,警察可以不需劝导直接开单,同
时,罚金采累进制,累犯3次以上追加刑责。
此外,警察交通执法,并入考绩,赋予他们宁可错杀100不可错放1人的权力。只要可以达
到建立国民交通守法观念,民众检举制度没有这么必要。
※ 引述《todao (心里有数)》之铭言:
: 理想面:
: 所有违反交通法令的行为都该取缔开罚
: 现实面:
: 人力有限
: 检举魔人的问题在于
: 他们脱离现实
: 所以疯狂检举
: 不管是不是有足够人力来处理这些事
: 检举魔人的本质
: 跟违规魔人是一样的
: 都是只顾满足自己需求
: 简单讲
: 两者就是同一类人的不同面向表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