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报复性检举!警署拟修法6分钟内“不连罚”
交通违规检举案件逐年攀升,警政署提出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的修正草案,将检举项目条列
化,但暂时不纳入汽车不礼让行人及临时停车,有民众认为,行人路权为优先,不能检举
,怕没保障,对此,警政署回应,因为有些影片、照片,难以辨别汽车未礼让行人,担心
有争议;也怕沦为报复性检举,将规定6分钟内不得连续检举。
行驶在国道上,前方这辆银色轿车频频变换车道,没打方向灯,一下往左切,一下又往右
切,驾驶整路违规了22公里,还被一口气检举了19次,吃上5万7000元罚单。
驾驶违规虽然不对,但就怕检举达人无限上纲或是沦为报复,警政署打算提出道路交通处
罚条例的修正草案,检举时间范围限缩在6分钟内。
警政署交通组承办人 陈舒豪:“同一辆车,他一直被同一个检举人检举,我们认为这种
有点类似说,这种报复性检举,比较没有必要。”
以台北市为例,今年1到6月,光是民众检举就有54万件,检举件数逐年暴增,其中又以“
违规停车”位居第一名,但不礼让行人跟临时停车,恐怕也暂时不纳入检举行列。
行人:“我觉得应该是要,保障行人为优先,因为行人算是直线前进的嘛,如果是不能检
举,我觉得不太合理。”
记者 张心:“通常行人穿越马路,汽机车都得礼让,不然可开罚1200到3600元,民众也
可依法举发,但警政署修正草案提到,未来不纳入这项检举项目,恐怕得靠警察来开单。
”
警政署交通组承办人 陈舒豪:“车跟人距离要3公尺以内才会举发,但是民众有时拍的影
像相片,我们很难去判断这距离是多少,有时候举发与否,都会造成争议。”
由于旧条文没列入检举细项,常常让警方执法有模糊空间或是引起争议,警政署打算把游
戏规则讲清楚,但也要以人民最大利益为前提,避免修法引起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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