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刘建邦
3.完整新闻标题:
检举临停及不礼让行人 警政署:讨论阶段未施行
4.完整新闻内文:
警政署今天表示,民众检举案攀升,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新增检举项目,暂未纳入汽车不礼让行人及临时停车,草案为讨论阶段未施行,会参考外界意见后评估纳入。
警政署指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一修正草案仍在讨论阶段未施行,将蒐集外界意见,邀集专家、学者及相关单位开会,才会函报交通部。
有网友在批踢踢实业坊(PTT)贴文提到,警政署提出修正草案,将不可检举汽车临停及不礼让行人,引发讨论,网友认为应可检举汽车不礼让行人。
对此,警政署今天表示,修正草案未纳入检举汽车不礼让行人,是因分析检举案件发现,民众拍摄检举影片、照片的角度、方向较难辨别汽车是否未礼让行人,常现争端,所以未纳入草案;至于检举临停也未纳入,因多数驾驶人临停状况是可劝导不举发,若外界认为需检讨,会参考意见,评估纳入修正草案。
警政署指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一是民国85年增订,目的为弥补警力不足和维持交通秩序,近年因智慧型手机、行车纪录器普及,检举交通违规件数大幅成长,经统计,最多件数为检举违规临停和违规停车。
警政署表示,一名汽车驾驶人曾因未打方向灯,10多分钟内被检举26次,类似案件层出不穷,除无法即时导正驾驶人违规行为,也与原条文内容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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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指出,旧条文未列检举项目,外界认为定义不清容易变成民众挟怨报复工具;修正草案新增条例式检举内容,像未戴安全帽、使用手机或抽烟、危险驾车与竞驶、违规超车、闯红灯与红灯右转等项目都能检举,明定6分钟内只能检举一次。
警政署强调,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一修正草案为初步构想,是要蒐集各警察机关意见,若民众有想法,也可提供警方参考。(编辑:方沛清) 1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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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警察去路口站或许比较好
至少开车的会怕
尤其小黄没在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