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检举达人的末日来了吗

楼主: ryrp (RyRp)   2020-08-12 15:32:15
※ 引述《tony24334 (阿赖是你)》之铭言:
: http://tinyurl.com/yyka7qa6
: 有立委提案限缩检举成功的条件欸
: 是谁我就不说了,自己进去看 ,应该是蛮有价值的喔
: 这样484皆大欢喜啊
: 以后整条马路都是我的停车场
一、据警政署统计指出,交通违规民众检举案件从 106 年至 108 年的数量
分别是 2,919,281 件、3,170,452 件、3,914,742 件,
显见民众检举案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警方对于日益增多的检举案件须善尽查证责任,
而民众检举案件增加,相对执法人员的负担也增加,未必透过警民合作就能有效减轻
警力负担,实有修法之必要。
二、另外,随着智慧型手机日益普及,民众检举案件似成常态、甚至有检举达人的出现,
虽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有民众得以检举的法源依据,
但民众通常透过智慧型手机拍照检举,不同于交通违规案件由执行公权力之执法单位开罚,
大多透过标准检验器具来认定取缔。基此,民众以手机检举为器材不若执法单位的器具
定时受检,其产生误差的疑虑容有合理怀疑性。为免过多民怨,民众检举案件若非重大
交通违规,实应先给予违规者一次劝导机会,爰提出本次修法。
>>
为了不增加执法人员的负担,所以改劝导?
劝导就不会增加执法人员的负担?这什么逻辑?
还是要改隔空劝导节省警力?
“陈先生,一样是并排停车 红线停车吗?”
“哇 和运... 啊不警察局怎么都知道”
“记得您的违规 是我们的荣幸”
第 7-1 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者,民众得叙明违规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先给予劝导,若同一违规事实
再犯者,即予举发。但行为终了日起逾七日之检举,不予举发。
>>
这条就更好笑了 违规还有CD时间
帮我撑七天! 星爆气流违
以后违停你家门口 七天后你再检举 警察跟你说检举过了不举发
你家门口变别人停车场?
作者: ironstomach (铁胃)   2020-08-12 15:34:00
最后一句是指当下违规事实过七天后不能举发吧
作者: jimmy20642 (金殷2014拿冠军!)   2020-08-12 15:34:00
买停车格都智障 都要开放马路无限停了
作者: su4vu6   2020-08-12 15:35:00
劝导才会增加警力 开单连说都不用 方便很多
作者: iamcmw (CM)   2020-08-12 15:35:00
七天目前的法本来就有了。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20-08-12 15:35:00
我就一句话..你警察做好你该做的事情就没有检举达人了
作者: evaras (牛排)   2020-08-12 15:36:00
案子太多是不会增加人力去处理喔 有钱搞前瞻盖停车场..更何况处理检举案件这种行政职 多派人处理会很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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