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列一下重点
立法院委员陈欧珀等 19 人拟具“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7-1 条条文修正草案
民众检举案件似成常态、甚至有检举达人的出现;民众协助交通违规检举虽可减轻有限的警
力,但过于浮滥也造成不少的民怨。
民众使用的手机未必经过标准检验,在合法认定上恐有不足。为维持交通违规检举的公正性
,并防范检举达人过度检举而造成警力负荷,提起修正
修正内容:
民众检举案件若非重大交通违规,应先给予违规者一次劝导机会。
经查证属实者,先给予劝导,若同一违规事实再犯者,即予举发。
但行为终了日起逾七日之检举,不予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