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房屋仲介赶鸭子上架 未主动告知消费者权益
上报
王新垣
住在新北市板桥区的36岁刘姓女子,婚后打拼多年终于存到头期款,在婆婆的赞助下,打
算换屋到一间坪数较大的房子,三代同堂让一家人享天伦之乐又拥有更宽裕的空间。
刘女在2020年6月和家人开始在土城看房,委托信义房屋帮忙寻找合适物件,7月看了一间
2户打通,合计135坪的中古屋,刘女和先生相当喜欢该物件,和家人协议出价4500万购屋
,并以50万做为斡旋金,而在7/24第三次出价斡旋时,刘女在信义房屋仲介的游说下出价
到4758万元,但刘女多次表明婆婆目前不在家,请房仲等婆婆下周回家后确认过该笔金额
才算数,届时再委由房仲与屋主议价。但信义房屋却在隔天25日一早告知刘女,屋主已签
收斡旋金,要求刘女必须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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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立刻透过LINE通知房仲希望能够取消买屋,但房仲却回传二位卖方中,其中一位签署
完成的斡旋授权书,并表示卖家已同意出价,如果刘女反悔购屋就必须没收斡旋金50万及
支付房价1%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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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不满向《上报》投诉,基于信任才会先提供房仲斡旋授权书,并告知其价格须与婆婆
确认后才可生效,但房仲却先一步和卖家谈价,显然不够诚信,并质疑信义房屋仲介未提
供不动产说明书、周边物件成交行情,且该物件由2位屋主共同持有,但斡旋授权书仅一
人签名加上未写签署日期,认为信义房屋为求签约成交而草率行事,事后还要求卖方要履
约及赔偿,感到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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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副董事长、执业律师陈智义表示,斡旋授权书是在拘束买家与房仲之间的权益,与
卖家无关。这类定型化契约依据消保法规定必须要提供买家3-5天的审阅期,审视、考虑
一段时间再决定是否签署,不能以定型化契约的方式放弃审阅期,也就是直接印在上面说
买方同意抛弃审阅期,否则买家可以主张契约里面的条款不生效力,例如不履约就要赔款
的部分,就可以主张无效。此外,当初买家若是要求房仲一次谈两户的买卖,就必须要有
两户屋主的签名,否则只成交一户,买方是可以主张斡旋不成。另也提醒民众,未来若发
生这类案例,可向各县市消费者消费者保护中心提出申诉。
记者求证信义房屋该房仲得知,目前此案件已交由总公司法务处理,截至截稿前尚未有任
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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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所以我说房仲卖这一户是抽多少?
是有没有这么急着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