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把危险驾驶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独立出来重罚,而不是用公共
危险罪轻描淡写带过。
危险驾驶罪:酒驾、毒驾、蛇行、严重超速、恶意逼车或拦车等。*
危险驾驶伤害罪:因危险驾驶行为致人受伤。
危险驾驶重伤害罪:因危险驾驶行为致人重伤。**
危险驾驶致死罪:因危险驾驶行为致人死亡。***
* 负担后三项刑责者,仍需要负担本项刑责。
** 重伤害定义比照刑法定义的重伤害罪。
*** 致死比照故意谋杀或有主观犯意之杀人行为办理。
民事赔偿方面,需要列入受害者自事故当下至自然死亡(依照前一年
国民平均年龄计算)期间,按其事故前从事之行业或研修之领域,所能
赚取的潜在所得,全额赔偿予受害者家属,此规范亦符合比例原则。
若能成功施压立委修法,台湾的交通安全必有极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