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新闻骗一次不够,还想再带风向黑一次,之前就有这新闻了,中时朱大记者也太混了吧
?
来再看一次法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62
第 13 条
游说者应逐案备具申请书,载明下列事项,于进行游说前向被游说者所属
机关申请登记:
一、自然人: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证明文件字号、电话或其他联
络方式;如曾担任第二条第三项所定之公职者,离职前五年内曾服
务之机关名称及其所任职称、任职期间。
(二)被游说者姓名、职称。
(三)游说之目的及内容。
(四)游说期间。
(五)进行游说预估支出金额。
(六)释明与欲游说之政策、议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过、变更或废
止之关系及其文件。
(七)属受委托游说者,其受委托证明文件、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及
格证书、执业证明文件字号、约定报酬金额及足资辨识委托人之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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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原官员解释,规则太多太复杂
游说人不去登记或是不符合游说资格
没人主动登记=柯违廉政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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