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里面大部分内容是复制贴上的
其中非常简约的片段大概是站长自己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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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po和另一个案例(同IP不同帐号共用额度)来看
站方的逻辑是把同IP或同证号视为一个单位
同证号的部份很好理解
同ip要挡是因为fb帐号可以简单、大量取得
问题是
这样的违约情形本来就是可以自动避免的
如果身分证绑定帐号
根本不就不会发生原po证号给别人使用的情形
也不需要去抓同ip使用者
因为在正常情况下
一个人没办法低成本取得大量身分证字号
更何况
包括享有免费额度的单位为何?
以及什么是一个人登入了两个帐号?
还有代替别人送件的行为是什么?
这些内容都没有详细的解释和定义
网站没写好
写这种鸟到爆的合约内容
再援引不适用的法条来吓人
这是要谈什么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