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去看一下当时所谓的败诉是什么意思?
不能回溯根本是偷换概念
有兴趣请看一下这篇文
https://follaw.tw/f-comment/f02/16369/
当时所谓的败诉是这样
"经济部有撤销登记与否之裁量权,并不是一经检察机关通知就有撤销或废止登记的义务,
因此判定经济部败诉"
这句话已经说明很清楚,裁量权在经济部上,不是检察机关。
所以经济部有裁量权没问题,那为什么经济部又不裁量了?
这篇我是从麦克风那篇看来的,我觉得他举了一个不错的概念,就是农地违建跟工辅法。
不过我个人有些不同意见,农地违建的层次广很多,类似sogo的争议可能没几件。
但概念上还是类似的
以前建管单位还是农委会都不处理,现在弄一个工辅法来护航以前的违法。
以前经济部不处理个案,也没继续追究,现在才在讲不能回溯。
问题是就算败诉好了,经济部还是有裁量权。
农委会能不能拆农地违建? 绝对可以。
其实就是不敢做而已。差别在于对一间公司动刀还是对众多的农地违建户动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