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 蔡晋宇
3.完整新闻标题:
※ 被纠正不痛不痒? 李复甸:若机关不要脸 拿它没辙
4.完整新闻内文:
监察院昨针对私菸案对三部会提出纠正,但案件核心的国安局、总统府以纠正权未及为由
仅“促请改进”,引发讨论。前监委李复甸表示,案相关法律规定,监委行使职权上确实
仅能纠正行政院下辖机关,过去任监委时遇到类似情况,也仅能做成调查报告促请改进,
若该机关置之不理,恐不具任何实质效果。
李复甸表示,当初五权宪法的架构中,纠正权仅能针对行政体系来行使,此设计是避免监
察权侵犯到立法、司法、考试等机关的自主运作;但在任何机关内,仍免不了有行政业务
,如同国安局内也免不了有一般行政上的作业,若从这个角度来看,要将纠正权扩及到各
机关的行政作为,逻辑上亦是可通的。李复甸说,但就个人主张而言,仍希望以“促请改
进”方式就起到让机关警惕效果,建立良好的宪政秩序。
李复甸指出,促请改进在监委们之间称为“小纠正”,过去有司法个案缠讼30多年之久,
最后纵使无罪但被告的人生已不能重来;监院为此曾做成调查报告,促请司法院检讨改进
,而司法院也在一年内提出了刑事妥速审判法草案,如此便是良好案例。但李复甸也说,
不乏有机关无视检讨改进的意见,由于促请改进不具强制力,因此若一个机关不要脸的话
,实在也拿它没辙。
一位监委表示,无论是“小纠正”或是纠正案,皆有强制力不足的问题,纵使提出纠正之
后机关置之不理的话,监院可弹劾该机关首长,但过去监院从未因此弹劾过任何一人,因
此实务运作上,纠正其实也近乎“促请改进”了。该名监委表示,希望在讨论监院存废的
同时,也要注意到我国纠正权行使不彰的问题,无论未来监察权会继续由监院行使或是并
入立法权,都盼能对被纠正机关产生更多实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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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