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股东会之乱 金管会开铡大同不得再自办股务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针对大同(2371)股东会争议,金管会今天宣布,由于大同公
司严重影响股东权益之行使,并与公司治理、股东行动主义有违。因此,依法处份大同不
同再自行办理股务。
金管会证期局表示,大同公司于109年6月30日召开股东常会,在股东及征求人报到时,未
发给部分股东及征求人表决权票与选举票,以及迳自认定50%以上股份无表决权等行为,
严重影响股东权益之行使,并与公司治理、股东行动主义有违。
金管会经请集保结算所查核,发现大同公司有违反<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第
3条第3项及第6条第2项之规定,因此,根据<证券交易法>第39条规定,对大同公司纠正
处分,并命该公司不得再自行办理股务事务。
换言之,未来大同要办理股务必须委托第三单位,不能由公司自行处理。
金管会强调,股务代理机构或自行办理股务事务之公开发行公司,于执行股务事务时,须
保持中立并恪遵相关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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