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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林金连与父亲林兴隆共同创办黎明幼儿园,幼儿园建在一个豪宅别墅区,占地
1800多坪,四周围绕着大自然,是许多家长赞叹的“森林幼儿园”。过去曾有高达5、600
位学生在此就读,至今只剩下10多位孩童。
2001年,林金连继承幼儿园以及2500万元债务,土地全在林金连名下,但代书漏掉地上建
物的“保存登记”,导致建物变成林金连与其他6位兄弟姊妹共有,也没登记为合法建物
。
2002年,林金连为清偿债务,以每坪4万元卖掉西侧600坪农地。
2004年,林金连将黎明幼儿园的住宅区土地过户给现任张园长,让幼儿园避开家产风暴。
2006年林金连又卖出其余土地,导致幼儿园的屋主林金连兄弟姊妹,形成“有屋无地”的
状态。
2009年,林金连为捍卫黎明幼儿园,不愿参与重划,但林金连却与其他兄弟姊妹出现意见
分歧,仅有林金连及另一名手足不愿拆,其余5人则愿拆屋拿补偿金。对于林金连的反抗
,黎明重划会提出拆除地上物之诉讼。
结论就是:
抗争的林金连只有地上物所有权,
且是跟兄弟姐妹7位共同持有,
5位同意参与重划、2位不同意,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