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爱滋除罪连署达标 提案者:推倒歧视高墙

楼主: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4:41:40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简浩正
3.完整新闻标题:
爱滋除罪连署达标 提案者:推倒歧视高墙避免猎巫
4.完整新闻内文: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21条,20年前成立至今争议多,民团
日前认为U=U“测不到等于不具传染力”已是国际共识,爱滋条例恐沦为恐吓病患筹码;
日前有提案者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议爱滋除罪化,在近两个月连署、及联合报记者
一个月前专题报导下,此提案于五天前达标。
对此,提案者对连署达标表示感动,除静待疾管署正式回应外,并希望推倒歧视高墙、感
染者人权获得保障,避免猎巫。
该提案于昨日截止时,通过5000份门槛,共获得5220份民众附议,相关机关得于9月7日前
回应。疾管署日前初步表示,在7月已行文向法务及司法单位人员宣达说明“感染者维持
病毒量测不到可预防透过性行为传染HIV”内涵。疾管署副署长庄人祥表示,希望法官了
解病毒测不到即不会透过性行为传播,非蓄意传染行为,应纳为其审查或裁量爱滋相关案
件参考。
记者专访该连署的提案者,爱滋工作网络社群经营者、联合医院阳明院区研究员叶柏岑,
他表示,不论何种疾病,污名、猎巫是造就疾病治疗与防疫不易的重要因素,而爱滋传染
条例第21条部分条文:“明知自己为感染者,隐瞒而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致传染于人
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罚之。”其中未遂而罚之就是一个污名疾病
、猎巫病人的典型,没有造成任何伤害,证据不足的状况,就可将人定罪,更是侵害人权

叶柏岑说,只要有人出面说自己曾跟感染者交往或发生过性行为,诉讼就会成案、罪刑就
会推定,法律成为胁迫病患的工具,其所造成的冰山效应,加深隐匿病情与不愿就诊,因
为未确诊者不在“第21条”的规范范围内,只要不去确诊就能避免法律规范,如此恐导致
延误治疗、错失治疗与照护机会、更造成疾病防治的困难。
他说,透过这次公共连署,也向社会大众传答爱滋医疗现况,随着治疗技术的进步、鸡尾
酒疗法的诞生、单颗药物的普及,现今研究已指出:测不到等于不具传染力,病患稳定服
药将有效防堵疾病扩散。而从最近的新冠肺炎疫情来看,也让民众知道疾病回归一般、去
除污名的重要性。唯有众人齐心,推倒歧视高墙,让病患愿意积极接受治疗,对于疾病治
疗与防治才有真正帮助、对整体社会才是最大的福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695452
6.备注:
歧视?
不给爱滋屌肛肛就是歧视吗
公民平台就自嗨的东西而已
连署通过某族群也可以高潮
某团体花两个月连署才5千多人
人数还输4天达标的甲血甲用 哈
https://imgur.com/KRonx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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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nINpZEQ.jpg
https://imgur.com/xciFqTZ
https://imgur.com/QyCwa1L
https://imgur.com/KQtMkGz
https://imgur.com/vtk1Txf
GAY PRIDE! HIV+OK 把爱传出去
作者: cytotoxic (唯独太阳有权身上带着斑)   2020-07-13 14:42:00
爱滋甲福音
作者: jma306 (甲贺稻修伯)   2020-07-13 14:42:00
有病还要贻害人间
作者: flavorBZ (爱BZ)   2020-07-13 14:42:00
屎甲继续得
作者: panzerbug (虫子)   2020-07-13 14:42:00
赞啦,全民中标
作者: kyoiori100 (凱子)   2020-07-13 14:42:00
五楼肛楼上通通无罪 呕呕呕呕呕
作者: Busufu (不太舒服)   2020-07-13 14:43:00
奇怪爱滋病会让患者变智障吗?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4:43:00
#1V2K_sr0 可以先自己看连署书,不要被带风向的人利用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4:43:00
只能说傻傻的,到时就会发现国民不同意。人都是怕死的,
作者: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2020-07-13 14:44:00
五楼呕呕呕呕呕
作者: yangmkii (yangmkii)   2020-07-13 14:44:00
爱滋甲:开大型毒趴庆祝囉!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20-07-13 14:44:00
台湾真的是什么都可以除罪化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4:44:00
有生命才有权力,所以这议题不管你怎包装,投票会被反对的可能性极大。当然想拼公投就拼,我也支持,看一下民众
作者: inori08   2020-07-13 14:44:00
鬼岛赞啦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4:45:00
"废除爱滋病传染刑责" 是联合国,世界各国爱滋相关专家,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4:45:00
的意见,以后才不会出现他们是多数支持的论调。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20-07-13 14:45:00
用超大型巨人推倒高墙啊
楼主: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4:47:00
甲血甲用不需民团给媒体压力和宣传就4天达标 你看看你哈哈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4:47:00
连署修法的 也并没有主张一定要完全除罪,是有2重点1未遂犯不该罚。明明没有传染人伤害人的不应该罚。2 危险性行为的认定 该随医学进步而修订,修法加上U=U条件
作者: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2020-07-13 14:49:00
呕呕呕呕得寸进尺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4:49:00
就像通奸除罪是除刑法罪 民法上还是有责任。
作者: nanami56 (I 佛 U)   2020-07-13 14:49:00
好好笑,公共平台打甲血甲用XDDD
作者: vowpool (不要丢我铜板)   2020-07-13 14:49:00
现在通讯这么发达 联署随随便便就会过好吗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4:50:00
所谓的爱滋除罪,就算修改 爱滋条例21条,刑法277还是有伤害罪。真的传病伤害别人 还是会有罪的犯不着有心人撒饵,乡民就上钩去咬饵,#1V2K_sr0 可以先自己看连署书写的主张
楼主: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4:55:00
台湾有在联合国会员国里吗 没有的话别国干麻干我们屁事?要不要顺便废除死刑?别国也在废除欸
作者: nothing188 (不可能)   2020-07-13 14:55:00
没人支持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4:56:00
甲血甲用那提案,是因为太过白痴而被卫福部打脸驳回了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5999/3052896网友提案男同志捐血“甲血甲用” 卫福部否决1捐血不会问性倾向,不知哪袋是甲血,
楼主: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4:58:00
骂接近7千台湾人白痴欸 w大真棒 那连署爱滋除罪的是?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4:59:00
2如需紧急手术或昏迷 不可能还等著问同意…
楼主: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4:59:00
别人的意见都是白痴 自己最国际化 豪棒棒喔 某族群都是这样吗?这种思考逻辑 难怪每天说人歧视哈哈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5:00:00
卫福部否决理由就写给你看了,白不白痴可自己判定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00:00
甲血甲用其实做得到,虽然也只是概估而已。就开放婚姻关系的那些人,法律上允许他们捐给,然后自认或是相同的对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5:01:00
若自己不会判定,只会人云亦云,那被骂声87也不冤
作者: Gamelop (GameLOP only )   2020-07-13 15:01:00
这样说的话,法定传染病都要一视同仁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02:00
象允许他们输血,而且有些也不见得是急救,也可能是手术所以政府只是嫌麻烦不想搞,谁和你说做不到。你说人白痴是基于做不到,问题实务上能做到,这点该说别人更聪明?可以从婚姻关系,假定不存在危险性行为(交换伴侣、多重伴侣等),当然实际上是不是这样就不说了。
楼主: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5:05:00
t大逻辑正常多了 真的无法跟那种把“所有反对自己意见都是白痴”的人沟通 呕呕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5:06:00
"骂接近7千台湾人白痴欸"韩导都选上又被罢免人都有87潜力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07:00
所以基本上我是挺高雄人的。就是某群人很恶心,不断谴责高雄人,选谁都是他们的自由,民主下没什么87可言。就像大家在讲817,也不会说817是87,而是被带风向居多。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5:09:00
个人觉台湾人蛮容易被带风向的,真的会去看内文仔细分析优劣得失的人不多。
楼主: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5:09:00
w大你还好吗 怎么感觉你有点ㄎㄧㄤ 别人在说如何架构完善的甲血甲用医疗系统 你在说韩国瑜?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10:00
你说的任何东西都有漏洞。你说伤害罪?那两个都有病的,能告成?所以这东西我没打算说什么,直接公投对决就好,
楼主: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5:11:00
还是你把意见跟你不同的乡民都当白痴?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11:00
能不能扭转就看你怎宣传。但你那种直接说人87,这种宣传方式,我个人认为是没效果啦。当然你爽就好,结果出来就那样,以后大家也都不用再吵了,很棒。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5:12:00
好的包装加上感性诉求,就能短期骗过一大部分台湾人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12:00
那你加油这样宣传吧,至少你刚刚做的完全是反宣传。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5:15:00
拉回原题 连署主张在此 #1V2K_sr0 请用理性论证来反驳原po那种 非理性诉诸情感带风向的手法 可洗洗睡去,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16:00
懒得看,你都说要好的包装加感性诉求。结果自己贴了一个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5:16:00
请成熟点,试着学学如何以理服人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5:17:00
我前面写 "好的包装加感性诉求" 是指带风向手法也,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17:00
反正我的想法已经固定了,要公投就公投,想宣传的请加油你现在连带风向都做不到呀。目前逆风,你不宣传不改一下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5:18:00
台湾人是吃这套,但爱滋防疫政策 不能靠民粹啊>_<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18:00
风向,谁会去看?当然看完到底能不能得到认同就是另一件事。而且目前做法是倾向放宽,也就是为除现状对普通人没维持现状对普通人没影响。所以你在说什么民粹前,别忘记就算没有任何宣传,投票结果输的可能性还是极大,这和风向一点关联也没有。如果要让人民认同,除了放宽外,也可以给予更严厉的惩罚,这样人民才会认可。惩罚恶意、原谅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5:21:00
全民公投不是万灵丹 立法院就可处理的硬丢去公投 是乱来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21:00
善意。你先看修法有没这样做吧,没有就不用想了。不是呀,发动公投的也不是说不要修法的,既然交给公投,那就由公投决定就好了。实际上,你丢给立委和政党轮替的成功率还更大。不过都公投了,那就这样吧。掰掰
作者: Leoncheng (隐藏)   2020-07-13 15:23:00
臭甲乖乖看医生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5:24:00
犯不着有心人撒饵,乡民就上钩去咬饵,#1V2K_sr0 可以先自己看连署书写的主张
作者: icedata   2020-07-13 15:34:00
这就跟小时候以为牵手抱抱就会怀孕一样 现在医学发达研究实验证实之后 改善这种过时无知的法条也是必然应该的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7-13 15:35:00
像原po是反甲连乡民记者 他备注带的风向 就稻草人谬误看来原po根本没看过 连署修21条内容是在讲啥 #1V2K_sr0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20-07-13 15:36:00
冰山效应?甲甲滥交才是冰山效应,冰山一角感谢原po整理
作者: icedata   2020-07-13 15:44:00
那得武汉肺炎者非死即伤 就算愈后也有一定的复阳机率 所以这些得过的人是不是要终身隔离 ?或者是咳嗽一下就应该被以重伤害罪或公共危险罪甚至是杀人罪 或杀人未遂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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