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记者林育绫/台北报导
同婚被配偶父母家暴无法可保!专法通过1年仍有“差别对待”
同性婚姻合法通过1年,但专法《748施行法》仍有许多疏漏之处!励馨基金会近来分享,有同婚者被配偶父母暴力对待后,却无法可保。由于748施行法不适用于民法第969条关于姻亲的定义,换言之,同婚当事人与对方的父母,并没有成立姻亲关系,而无法声请保护令。
励馨基金会在18日举行“多重歧视性别暴力防治中心”成立一周年记者会,探讨关于校园性别霸凌和同婚家暴议题,“小灯泡妈妈”王琬谕立委也受邀出席,她提到透过励馨得知此案例,因为法制面的疏漏,同性婚姻当事人遭受配偶父母暴力对待后,却无法受到保护。
这是由于同婚专法《748施行法》中,并没有准用民法第969条关于姻亲的定义,因此,同性婚姻当事人与对方的父母,并没有成立姻亲关系。基于目前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条规定,同性婚姻当事人与对方的父母,若没有同住在一个屋簷下,就不会在家庭成员的范围内,也就不属于可声请保护令的范围。
她提到,当初在《748施行法》的立法过程中,法务部曾表示,大法官释字仅侷限在婚姻章,因此其他部分要等之后再来逐步处理,若同性婚姻当事人有与对方父母同住,则可适用于民法家属规定;但如今《748施行法》已通过一年,在不能适用民法家属规定的情形下,仍存在同婚当事人保护不足的困境。因此她后续将研议修正《748施行法》或《家庭暴力防治法》,让同性婚姻配偶的权力更完备。
王琬谕说,这样的情形不会只是个案,台湾虽然已通过同性婚姻专法,但是社会上仍存在部分不理解同性婚姻、甚至抱持着恐同态度的人们。若同性婚姻当事人的父母,抱持着不理解的态度,进而发生威胁、骚扰子女或其配偶的行为,此时,国家有义务提供保护令介入的机制,不应该因为法制的疏漏,而造成差别对待,“这个部分,也会是未来我们推动修法的方向之一”。
https://bit.ly/2zTUjzK
甲甲会被家暴???
怎么感觉家属比较值得担心QQ